依據我國內政部移民署民國(以下同)106年12月的「各縣市外裔、外籍配偶人數按國籍分與大陸(含港澳)配偶人數」統計表,外籍配偶(以下稱「婚姻移民女性」)人數與大陸(含港澳)配偶人數總計53萬512人,除大陸(含港澳)配偶佔35萬3684人屬最大宗外,其次就是越南籍配偶佔10萬418人,及印尼籍配偶佔2萬9451人等,依比例而言不算少數,而婚姻移民女性因語言及文化與我國有不小的差異存在,因此在夫妻相處及教養子女的觀念上易生齟齬,故在司法實務上時有婚姻移民女性因吵架負氣而將未成年子女帶回其母國的案例發生,而此種行為因為侵犯到臺籍先生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縱其手段並未違反未成年子女的意思,仍有可能觸犯《刑法》第242條移送被誘人出國罪,而被處以高達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