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法國違憲審查制度有其複雜性,但最大的特點還是在於它的特殊性。質言之,從違憲審查制度的源由、違憲審查機關、有權提起違憲審查的機關、審查的時程、依據、標的、方式及效力等面向觀察,法國都自成一格,與其他民主憲政國家無法歸為一類。探究其中的原因發覺,即使非法國本身歷史傳承,而是來自於外的違憲審查制度,都必須配合法國固有的法治文化予以調整,否則就無法在法國的憲政土壤上開花結果。外來的制度注入本國的文化自然成就了獨樹一幟的法國違憲審查制度。換言之,對於外國法制的參考,即使有其必要性,但終究有所侷限。此點對於從事法學比較研究者而言,實在值得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