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伊始,兩項有可能就此改變台灣媒體地景的制度性變革一起發生了。首先,立法院在一月三日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以下簡稱公股條例)。根據該條例,原本官股佔有比例達74%的中華電視公司,將透過官股捐贈財團法人公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公視基金會)進行公共化轉型,而原由行政機關分別辦理的原住民電視台、客家電視台與宏觀衛星電視台,也於2007年起交由公視基金會辦理。公視基金會並於同年七月一日正式掛牌成立公共廣電集團(以下簡稱公廣集團)。換句話說,民間媒體改革團體多年來推動的「無線電視公共化」運動與「建立公共廣電集團」的目標,已獲得初步但重大的進展。另一方面,立法院於2005年10月25日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2006年1月通過第一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以下簡稱NCC)委員名單,NCC於二月底正式掛牌運作。由於新聞局同時掌管政府發言人與傳播媒體事業管理兩種業務,遭人詬病已久,調整新聞局角色並建立適當的獨立機關取而代之,已是社會普遍共識(不過這個新機構的設計和定位,存在不同看法,此處不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