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有關女性祭祀公業派下資格或派下權,涉及了女性的平等繼承權、以及憲法上性別平等原則的適用問題。女性派下資格的認定或派下權的取得,長期以來由司法實務界所形成的認定標準所規範,而鮮少有相關議題的研究。本文即系統性地檢視了相關司法解釋、法院判決與行政函示,討論司法實務通說所建立的認定標準:「奉祀本家祖先之女子及從母姓之子孫」,並檢討最高法院於本判決首度表示「奉祀本家祖先」的認定必須有「履行奉祀的事實」的意義與性別效果。最後則從女性主義與後殖民觀點,分析性別平等原則與祭祀公業派下資格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