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憲法的部門化,至少就傳播部門而言,其功能並非僅止於協助法律人編纂憲法相關規範資料,藉以滿足法律學門內的系統化偏好。在傳播技術加速演進、傳播產業與社會文化隨之遞變的背景下,從部門的觀點出發、將傳播相關憲法規範與事實領域加以統合,除了提供適當思考框架、便於釐清相關概念,並有助於司法實務工作者檢索當前有效規範、參證相關案例等實際效益。部門化的傳播憲法,其核心意義更在於克服成文憲法、有權解釋或比較法觀點的有限性(以及,從特定觀點被採納的法律史角度而言,相當程度的任意性及隨之而來的政治性),為憲法規範的續造提供更堅强的實證基礎。亦即,使憲法修(制)定、解釋、立法及法律執行各階段參與者,均能透過此一跨學科整合的思考框架,介接法學與經驗科學等不同專業知識背景,藉以超越個別基本權利、各條憲法成文規範,完整認識法律所規範的事實領域之際,同時通盤理解法律規範與事實領域之間的相互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