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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評釋五則高等法院座談會。第一則涉及羈押與徒刑之競合,本文認為羈押中被告因他案移監執行,並非撤銷羈押,而是中斷羈押,區別實益尤其在於是否仍得以有串證、滅證之虞為由,對在監執行之被告施以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等處分。第二則關涉搜索票有效期間之記載,本文從規範目的之明確性原則及實務執行的角度,認為其乃開始時間。第三、四則皆為無票搜索,第四則反應我國濫行肯認同意搜索之實務,本文認為這印證同意搜索前應先踐行告知義務之必要性;此外,本案凸顯追訴性的確認身分處分問題,其重要性尤見於雖有犯罪嫌疑但還不足以逮捕者。第五則是被告之配偶,先前陳述但審判中行使拒絕證言權,提案問題集中在傳聞法則並自創例外,本文認為本案應從拒絕證言角度出發,並導出證據使用禁止之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