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綜觀台灣三十年來司法整體生態呈現高度理性的質變,其主要因素乃司法內部不斷地理性反思,已形成倫理價值觀之集體意識,裁判品質不斷提升,事實昭然。社會對司法的嚴厲批評,聚焦於極少數司法貪污案例及司法裁判機械適用法律之異態,似有失焦。本文試從文化人類學、法律社會學及倫理學的觀點,並舉以色列二四年關於「猪(文化)區塊」案例、美國法學家龐德一九五年「普通法的精神」及佛蘭克一九三一年「法官是人嗎?」等表達公衆如何對司法不滿的文獻,並以我國司法倫理規範之訂定實情,還原我國司法倫理的現貌及其發展之期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