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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6號,全亞洲第一部全面保障病人主權的《病人自主權利法》(以下簡稱《病主法》)正式施行,在推廣全民善終權的道路上又往前一大步。《病主法》透過法律字句的保障,強調病人的“知情、選擇和決定權"。也就是說,當我們生病時,我們有權利知道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選擇與預後;我們可以選擇我們需要的,同時,我們也可以拒絕我們不需要的,這就是病主法強調的“拒絕特殊醫療權"。於是,病主法明定,任何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只要有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的意願,就可以邀請二等親內親屬至少一位,向醫療機構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是由意願人及至少一位二等親屬的家人,和由醫師、護理師、心理師或社工師所組成的醫療諮商團隊,商討當日後處於五種特定狀況時,可以選擇的醫療照護方式。並在兩位見證人見證下,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