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文探討醫師法上醫師的義務及其相關的刑事爭議,包括:會診與醫師親自診察義務、緊急救治義務的內涵(是否有挪床義務與加床義務)、緊急救治義務與建議轉診義務、以及不作為犯的因果關係等。無論從醫療實務、醫學倫理、或是法律解釋的觀點,醫師不具備挪床與加床的義務,緊急救治的義務仍應以醫療專業為主,在對病人予以適當急救後,若是人力、設備或專長能力的不足,應建議病人轉診,惟當中的界限不明確,仍待醫界法界的共同努力。至於不作為犯的因果關係應透過「假設的因果關係」來推論若積極作為,是否導致病人「幾近確定」不會死亡的程度,否則仍有罪疑惟輕原則的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