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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808 (2018: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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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989號判決
作者
焦點判決編輯部
中文摘要
學術界或實務界,均普遍承認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其中,得被害人承諾或同意,即是一例。就阻卻違法事由的錯誤而言,苟行為人誤認有阻卻違法事由的行為情狀存在(例如:誤想防衛、誤想避難、誤認得被害人承諾或同意等等)而為防衛、避難、毀損財物、侵害人之身體、自由等行為,依目前實務見解,認應阻卻犯罪故意(主觀構成要件),緩解其罪責;就其行為因過失造成錯誤,於法條有處罰過失行為時,祇論以過失犯;法無過失犯處罰者,不為罪
起訖頁
1-3
關鍵詞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
負面構成要件
、
過失罪責
、
限制罪責理論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808 (2018:8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下一篇
犯罪所得——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085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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