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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904 (201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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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合資契約——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576號判決
作者
曾品傑
中文摘要
合資契約係雙方共同出資完成一定目的之契約;而合夥乃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二者均係契約當事人共同出資,雙方就出資及獲利比例均按約定定之,差異僅在合夥以經營共同事業為特點,則就性質不相牴觸部分,非不得類推適用民法合夥之相關規定,以定合資人間之權義歸屬
起訖頁
1-3
關鍵詞
合資契約
、
類推適用
、
合夥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904 (2019:4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借名登記——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64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有限公司——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594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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