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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刑法第三二九條準强盜規定之剖析及其適用—評析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五九九五號判決、台中高分院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一一五六號判決和台中地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一四號判決
作者 鄭逸哲 (Yi-Che Cheng)
中文摘要
"準強盜構成要件為全然獨立於強盜構成要件之外的獨立構成要件,其「罪實」乃依法「名實不符」冠以強盜罪名,而準用強盜罪之法律效果,故一般被稱之為準強盜構成要件。在罪刑法定主義拘束之下,構成要件規定全由立法保留,非得由法官類推適用或自行創設。但實務長期以來,逾越刑法第三二九條法定構成要件限制,恣意將第三二九條規定變更為「著手於竊盜構成要件或搶奪構成要件之實行,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依強盜各條之規定處罰之」而違法擴張其適用範圍於竊盜未遂行為人。"
起訖頁 222-232
關鍵詞 準強盜以強盜論法條競合當場罪刑法定主義罪刑法定主義立法保留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湮滅罪證強暴脅迫刑法第328條刑法第329條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5995號判決台中高分院91年度上訴字第1156號判決台中地院91年度訴字第114號判決
刊名 月旦法學雜誌  
期數 200404 (107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無權占有人之使用利益—評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一五三七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竊盜被害人之贓物追回權與正當防衛—評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台上字第四三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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