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德國在傳統一男一女結合之婚姻制度下,另外創設了新的制度--於主管機關登記之同性伴侶,使得同性伴侶不再因性別的緣故,被排除在法律保障之外。而同性伴侶關係也成為德國親屬法一個新的課題。本文旨在對德國同性伴侶法作一完整介紹,由立法過程到條文分析,闡明立法者為避免牴觸德國基本法對於婚姻之保障,而試圖將同性伴侶之法律關係與夫妻間之權利義務儘量為不同規定,以示區別,但卻因兩者性質相近,而不難發現同性伴侶法多處移植德國民法有關婚姻的規定,甚至明文規定準用之。而我國在人權基本法保障草案提出通過後,已為同性伴侶共同生活之法制化跨出第一步,也希望藉著本文的介紹,作為我國將來立法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