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的民法保護具有重要的作用與意義,對個人信息應採取公法與私法並重的綜合性保護方法。我國民法典規定個人信息保護,不僅奠定了個人信息保護的正當性基礎,也為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據。自然人對個人信息並不享有絕對權和支配權,而只享有應受法律保護的利益。該利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防止因個人信息被非法收集、泄露、買賣或利用進而導致人身財產權益遭受侵害或人格尊嚴、個人自由受到損害的利益。只有行為人違反保護性法律侵害個人信息時,才產生侵害個人信息的侵權責任。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應區分隱私權與個人信息,並進一步完善侵害個人信息的民事責任規定,如歸責原則、因果關系、損害的認定、減免責事由、責任承擔方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