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提出修改所得稅法增列納稅人可多扣12萬元的長照扣除額,且修法草案已獲行政院通過,但這個長照扣除額被外界質疑是否太少,而且草案訂有排富條款,但這項排富條款也被外界認為是否訂得太嚴苛了。按財政部的修法內容,如果納稅人當年度適用綜所稅率達20%,那就被列為「富人」的行列,未來報稅時不得適用長照扣除額,而依照今年綜所稅申報的課稅級距來看,納稅人全戶申報的綜合所得淨額達到121萬元,就須適用20%的稅率了,未來在報稅時,也就不能適用長照扣除額了,但全戶一年綜合所得淨額121萬元就被列為富人,是否有點牽強?也令人懷疑這個排富條款是否訂得太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