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化時代的浪潮影響及世界專業分工,近年來,各國的經濟與市場整合不斷的提升,對國際課稅規定造成壓力,需要各國的稅務決策者勇敢向前邁進,確保產生利潤的經濟活動及價值創造的所在地,與其所得的課稅地一致。BEPS的各項建議在實務上如何付諸實施,而可以降低各國政府之間的誤解與紛爭,以便各國政府與企業得以互惠互利。有鑑於:1)跨國企業交易的各方可能都有獨特的及有價值的貢獻;2)企業運作高度整合,以致交易各方的貢獻無法確實的各自單獨評估;3)交易各方共同承受經濟上的重大風險,或各自承擔密切相關的風險。OECD在2018年6月發布了新的利潤分割法應用指引及釋例,這份指引是依據國際反避稅條款BEPS(Base Erosion & Profit Shifting)第10項行動方案「從全球價值鏈的觀點說明如何應用利潤分割法」所撰寫,本修訂指引不具規範性,但闡明及詳述利潤分割方法在何時可能是最合適的方法,並提供了一些具體釋例供納稅人及稅務機關在面對實務案例時能有更多面向的思維,以下就該應用指引對於利潤分割法主要項目及變革說明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