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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法令半月刊
20190430 (4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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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財稅焦點Vol.42 No.8
作者
財稅法令半月刊資訊部
中文摘要
民眾購買保險作為個人投資理財或租稅規劃時,宜詳加留意遺產及贈與稅法之相關規定,其行為若涉及贈與情事,應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按保險法第3條規定,要保人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同時也是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之人,因保單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要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累積利益屬要保人所有。如果透過變更要保人及受益人方式,將自己應得的保險利益變更為子女所有,等於是將自己之財產無償移轉予子女,已構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之贈與行為。
起訖頁
13-17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190430 (42:8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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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僑納稅義務人基本生活費用之計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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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2019新適用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政策及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改革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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