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務部106年曾做過一份統計,估計財團法人(不含宗教財團法人)超過六千多家,公辦財團法人超過二三0家(含地方政府),民辦的接近五千九百家;而民辦財團法人裡,有一百多家受到政府捐助累計超過兩成(未達五成)。近年來財團法人因受財務不夠透明,部份財團法人不務正業,淪為財團租稅規劃的工具,社會檢討之聲四起。立法院乃於民國一零七年二月七日修改所得稅法第42條,取消財團法人投資獲配股利收入免課所得稅的規定,又於一零七年八月一日由總統公布「財團法人法」,對於財團法人的設立、登記、財產運用、會計制度、政府管理等加以具體規定。本文擬就有股權投資的民辦財團法人其所受衝擊加以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