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依財政部統計資料,近年來醫療財團法人股利收入申報及徵稅情形,2016年申報股利淨額達121.16億元,因股利免稅,所以整體有效稅率換算僅3.4%;為解決大型財團法人淪為企業集團控股公司及避稅亂象,財政部分兩階段變革,第一階段於107年初修法,刪除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股利所得「免稅金牌」,從107年起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須達所有收入60%以上才可免稅;第二階段於108年將進一步拉高免稅門檻及條件,最高得達80%以上,且限制不可購買主要捐贈人及關係企業股票,及限制主要捐贈人擔任財團法人的董監事比例等,以削弱財團法人作為家族控股公司之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