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恐怖主義對各國人權產生極大威脅,而國際上普遍認為只有對於恐怖主義所伴生之恐怖活動、組織及其成員之資助行為施以刑罰,並對資恐及武器擴散進行目標性金融制裁措施,始能有效防制恐怖主義之擴散。資恐防制法於2016年7月27日經總統公布並施行,施行迄今約近2年,在施行之初因適逢國際恐怖攻擊頻繁,為免不必要的恐慌,我國並未針對新制定法制進行大幅度的教育宣導,直至近期有相關個案發生,國內各界始開始關注本法適用。由於資恐防制法有其特殊的立法背景,相關規範其實不完全是在國內既有的法學討論範圍內,也非國內法學熟悉領域,爰以本文作拋磚引玉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