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評鑑延續第一週期校務評鑑宗旨與目的,確保學校能完善內部品質保證作為,並能持續不斷精進,藉由自我評鑑與外部評鑑委員實地訪評,確認攸關校務運作品質之各項作為能有助於達成學校之設立宗旨與目標,並展現其辦學成效與善盡社會公民的責任。最後,藉由評鑑結果的分析,提供高等教育發展意見,以為政策參考。第二週期大學校院校務評鑑之評鑑項目包括「校務治理與經營」、「校務資源與支持系統」、「辦學成效」、「自我改善與永續發展」四項,採取分年分類評鑑,以兩年為評鑑期程,預計自2017至2018年分年完成70所公私立大學校院、5所宗教研修學院、8所軍警院校及2所空中大學,共85所大學校院之校務評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