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伴隨著現代社會生活的複雜化趨勢,民事紛爭之案件數目日益攀升。不僅如此,民事訴訟案件的內容也隨之複雜化、困難化,法院的負擔也因此日漸提高。此種趨勢之結果,不惟造成訴訟程序屢屢產生遲滯的狀況,訴訟內容也無法妥適解決人民的糾紛,提高了人民利用訴訟解決紛爭的諸多有形或無形成本。從而,以「依法裁判」為中心的訴訟程序,已逐漸無法完整對應目前社會的需求。為了補充上開訴訟制度所發生的缺陷及不完備,訴訟外紛爭解決制度(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以下簡稱為ADR)之發展,業已成為國際潮流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