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修訂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所稅),以下整理本次修正的四大重點說明:本次修法引入了“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概念!同企業所得稅一樣,個所稅也存在國際稅收問題,而稅收(非)居民又是國際稅收中的基礎性概念,修訂引入稅收居民概念,實質上只是立法表述上的與國際稅收接軌。然而在另一方面,本次對稅收居民的居住時間標準作了調整,由原來的1年減少為183天,稅收居民判斷標準的改變,應是台商對本次修法最為關注的重點了,就修正的個人所得稅法來看,外籍個人來華工作取得的境外所得,一般認為納稅義務將大幅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