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所提及的遺囑無效的幾個訴訟判決,涉及人物許多均為市井小民(裴祥泉為社會名人,故為例外),由其處理遺囑等身後事可發現民眾對於法律知識之欠缺而導致親人因為遺囑是否有效而爭訟不休,但反過來想,難道政經地位位於極其優勢,能花得起大錢請律師的政經名人所制定的遺囑會完全符合民法規定而不會導致親人爭產嗎?由於名人遺囑全文不易取得,此段擬針對長榮集團前董事長張榮發及國父孫中山先生遺囑加以分析:1.國父遺囑(詳後附附錄二):根據具官方色彩的孫中山學術研究資訊網的資料,國父遺囑有三版,分別為國事版(中華民國國民常看到為此版)、家事版及海外版(給當時支持國民政府的蘇聯政府),國父遺囑為民國14年書立,當時民法繼承篇尚未生效(民法親屬篇於民國19年12月26日公布,民國20年5月5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