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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法令半月刊
20180831 (41: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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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財稅焦點Vol.41 No.16
作者
財稅法令半月刊資訊部
中文摘要
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贈與稅。未成年人購置不動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視為法定代理人之贈與,應以贈與論,依規定課徵贈與稅,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已成年人購置不動產,雖無上述視為法定代理人贈與規定之適用,惟如係父母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其已成年子女購置不動產,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課徵贈與稅。
起訖頁
12-18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180831 (41:16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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