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兩公約的審查委員之的西爾范博芬,在1977年至1982年在聯合國日內瓦的人權事務部擔任主任時曾寫道:「現在國際社會對於以實際行動來保護弱勢群體,如殘障、兒童、婦女、移民,受種族壓迫的受害者或是土著居民,有著越來越高度的認知與認同。若是有一項與人相關的人權計畫,那它就必須是關注弱勢群體,被壓迫、被剝削者的權利。他們往往總是輸家,還有那些試圖捍衛自己權利和利益的人,往往發現自己是輸方。我們應該關注這些弱勢群體,我們應設法讓他們的利益在國際社會上得到充分保護。」他補充說:「要記得,人權經由種族主義和種族歧視、政治操縱、經濟剝削和社會不平等問題所顯示出不公正的社會結構中,而被剝奪。為了進行並採取補救措施,分析與認知這些不良現象是很重要的。為達此目標,研究、教育和信息的傳遞是不可或缺的手段。更重要的是讓人們透過教育和信息的傳遞,認識到他們的公民與政治權利,以及其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