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財政部日前提出修法草案,欲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3條,以延長欠稅追討期限,惟卻凸顯下列幾項問題,值得深思:一、為這個法律修正案,會不會傷害人民對法的信任度;二、為目前各大媒體爭相報導,如不延長欠稅追討期限將使國庫立即喪失1,200億,並謂此乃縱容欠稅大戶例如孫道存、賀一航、黃任中等人免除稅責,讓民眾以為1,200億都是欠稅大戶。但實際上這1,200億中欠稅大戶的比例究竟多少?三、為上開1,200億中,有無被冤屈課徵的個案,還是這些人都確定是故意逃漏稅捐,活該嚴辦的欠稅人?四、為追稅雖為實踐稅捐正義,但對於已被追稅多年,且已付出代價的欠稅人,政府應否考慮給予「再生」的機會?五、為縱然延長追討期限,上開1,200億是否真能追討回來,稽徵成本為何?有無負面效果?實際效益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