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政府遷台以來,戒嚴時間不說,其後不論是民間或官方對司法信任度的調查始終敬陪末座,最近一次調查司法的聲望更跌入谷底。在當時創立三權分立的孟德斯鳩更期待司法與行政、立法分立之後,必須獨立運作,公正的監視立法部門是否制定符合憲法規定、富國利民適合國家需要的善法,而非制定惡法為害社會百姓;並監督行政部門有沒有濫權獨裁,或怠忽職守,背叛國家人民的不法措施。但數十年來,司法在台灣的所作所為,有沒有盡到監督的責任,對於人民或與政府相互間的爭執,有沒有盡到公正審判的責任?人民的了解都不是用法理去推論,而是以親身的接觸去感受,結果在每次的民調中,對司法始終不感滿意,這是何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