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自去年(2008)五月上任後,積極推動人權的在地實踐與國際接軌。首要目標即是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加以國內化(domesticalization)。立法院於今(2009)年三月三十一日通過兩項公約及其施行法。馬總統於五月十四日在台北賓館正式批准公佈後,已透過我友邦遞交聯合國秘書長辦公室存放。此為政府推動國際人權規範國內法化與重視人權事務之成就與明證。今後,「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施行法第二條)。然而,政府若將此遞交動作視為完成向國際宣示重視人權的階段任務,而未有後續作為,則將窄化政府推動國際人權規範國內法化與重視人權事務的用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