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憲章明確揭示人權與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與遵守是國家的基本義務,因此,人民於國內以及國際社會主張其應獲保障與享有之人權,不但是國際法的權利也是國內法律體系中的權利。人權保障如此看來似乎已具備相當完備的理據,實際上,人權的實踐問題卻一直是聯合國設立以來努力不懈與嚴重關注的議題。從理想主義的角度而言,人權的落實不但無法一蹴可幾,要談完全落實更是困難重重,尤其是民主法治都還不是很成熟的國家,例如我國。雖然如此,中國人權協會30年來各方面的努力與貢獻,從最艱困地區人民的救援、協助與照顧到我國各類人權指標的探究,深刻劃下人權實踐的每一段里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