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元月11日為我國的司法節,由於在滿清時代我國與外國簽訂了許多「不平等條約」,直到民國32年1月11日,我國與美、英等國訂立「平等條約」,廢除治外法權,使我國司法權獲得完全獨立,所以就將這一天定為「司法節」,以紀念我國司法獨立的開始。每一年的司法節,司法院、法務部及各地法院均會展開各種慶祝活動,許多司法相關議題也會在此時被提出,如司法改革、司法獨立、司法人權…等等,雖然司法獨立審判早已於民國35年即列入《憲法》條文中,然經過數十年,隨著民智的開化及社會、經濟的進步,司法是否完全獨立及行使司法時對人權的保障是否周全,仍不時受到部分民眾之質疑;尤以去年(97年)一年中發生了許多社會上矚目的案件,更使得許多相關議題於媒體及社會上均討論得沸沸揚揚。是值聯合國發布《世界人權宣言》屆滿60週年之際,就我國對「司法人權」的保障及缺失,在慶祝今年司法節之餘,實值吾人加以探討及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