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對外貿易的主要方法為海運,對一國經貿發展具相當重要性,WTO海運服務談判在如此背景下其重要性可想而知,但因為美國就海運服務未具比較利益,消極抵制以致至今仍未完成談判。就WTO新回合海運服務談判趨勢,包括draft schedule勝出並與w/120融合、兩者項目互補有無、多式運送行為加入傳統三大支柱成為「第四支柱」、海運周邊服務加入、境內航運開放的可能、海運服務障礙消除等。就此新趨勢,國內海運服務也積極推動自由化,如多式聯運及輔助性服務皆已自由化,惟兩岸直航與外輪引水服務等仍未自由化,就台灣海運服務,本文於結尾提出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