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共享經濟的興起和發展,共享經濟的用工關係給既有勞動關係體系帶來了巨大的挑戰。在鼓勵共享經濟發展的背景下,認識和規制共享經濟的用工關係需要以認識當前“共享經濟”的語域為起點。當前“共享經濟”的語境中其實包含著典型共享經濟和非典型共享經濟兩個類型,據此探究,共享經濟應存在三種用工形態,對其進行勞動關係的認定時需有緊有鬆,分別認定為勞務關係、零工關係和勞動關係。以此從勞動和社會保障兩個角度分別進行相適合的法律規制當是兼顧共享經濟發展與防止新類型經濟規避法律,實現社會進步與勞動者權益保護相協調的合適路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