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個人信息包括身份識別信息和特定自然人的活動情況信息。公民個人信息必須與特定自然人相關聯,主體不限於中國公民,但不包括單位。公民個人信息不包括依法公開的個人信息。本罪中“國家有關規定”的範圍將部門規章納入其中,但應該排除地方性法規等非國家層面和國家層面部門規章之外的其他部門規範性文件等規定。“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可以分為“一對一”和“一對多”兩種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中的“非法”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應作同樣理解。確立“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和涉案公民信息的計算規則對於本罪的定罪量刑至關重要。提供者單方明知使用者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應以本罪論處;提供者與獲得並利用信息者雙方有通謀時,提供者構成本罪與獲得並利用信息者實施犯罪共犯的想像競合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