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履行的順序性”是侵權補充責任與連帶責任、按份責任、不真正連帶責任的核心區別。現有理論對補充責任“順序性”的程序法論述並不全面。案例分析表明,侵權補充責任訴訟程序趨向簡單化、任意化。為滿足補充責任的“順序性”特點,應遵循審執分離的訴訟二階構造,區分責任的確定程序與責任的實現程序。在責任確定階段應以尊重當事人的處分權為原則,允許權利人自由選擇起訴對象。同時,基於權利實現的可能性,可適當限制權利人主觀放棄起訴直接責任人而僅起訴補充責任人這一方式。在特殊情況下,應設置具體條件,允許權利人直接起訴補充責任人,作為實現補充責任“順序性”的例外。在責任實現階段,應嚴格遵循執行順序與執行窮盡原則,並在滿足權利人利益的同時,保障補充責任人的順序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