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權是國家主權在民航運輸領域的具體表現,航權交換是國際民航運輸活動最基本的法律手段。傳統芝加哥體系要求航權交換由政府間依雙邊方式進行,隨著國際實踐的不斷發展,航權交換活動呈現出區域合作的模式,其中歐洲最具代表性。歐洲航權交換區域合作模式的成功之處在於其區域融合和一體化的良好基礎,有效的民航協調機制以及漸進性、階段化的舉措。這種航權交換區域合作模式有力促進了包括亞洲在內的航空自由化的發展。2007年歐盟與美國達成的“天空開放”協定締造了全球最大的航空市場--北大西洋“天空開放”區域,將航權交換的區域合作推向頂峰,具有深遠意義。航權交換區域合作模式不僅有利於克服不同航空利益間的衝突,帶來規則融合的可行性,還導致了“聯合空域”的出現,其在推動航權交換法律體制發展中的潛力非常值得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