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自由原則是調整美國不定期雇傭關係的基本準則,其對美國經濟運行活力、效率與競爭力的支撐作用不言而喻。但它又是建立在勞資地位不平等基礎上的。隨著資本積累的加劇,其內含的對勞方利益犧牲、對資方利益偏袒的弊端愈加明顯。順應效率與公平相協調、契約正義以及積極權利理念的興起,聯邦和州制定法上的舉報人保護規則以及判例法上的公共政策例外規則逐漸確立,形成對雇主任意解雇權的限制。我國可借鑒美國立法、司法經驗,構建起完善的禁止報復性解雇法律法規體系。司法實踐中確立用人單位不僅負有“解雇正當理由”的證明責任,還要承擔“解雇決定不存在報復性動機”的說服責任。這既有利於規範雇主的內部行為,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又有利於平衡雇員、雇主和社會的三方利益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