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甘肅張掖臨澤縣出土了一份珍貴的訴訟文書,時間為西晉建興元年(313年),內容涉及堂兄弟間的田產繼承糾紛。從法律史的視角看,這份文書的珍貴價值在於:它展現了漢晉之間的民事司法變遷,使人們看到,原本較純粹的早期民法,如何被逐漸地導向了刑事化的軌道上。一方面,漢代的先令券書、分家析產、縣廷裁斷等民法制度繼續存在;但另一方面,很多新變化產生了:代表宗族力量的“宗長”取代了原本負責“聽訟”的鄉嗇夫,攫取了初審的權威;對於兄弟爭田,已不再根據券書等證據判定曲直,而是以宗法倫理輔以懲罰手段打壓訴訟雙方,迫使雙方息訟了事;原本不適用刑罰的民事訴訟,開始有了刑事化處理的傾向。推動這些變化的力量是當時在基層興起的宗族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