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法學的創建,是當代中國法學界久經努力反復打磨終成的正果。相比於德語法學、法語法學、英語法學等,漢語法學雖有先天的缺陷,但也有後天的創造性轉化的優勢;同時,其直指中國學術自主性的要害。在型構中國整體秩序的時代工程中,漢語法學的創建必將發揮關鍵性作用,現代中國和中國人的活法、說法和立法將得到重新調整。在此調整過程中首先面臨的是尷尬:中國和中國人的立法與守法的不可能性,獨立的社會領域的不現實性等。價值與制度的重思與重建也便因此成為重中之重,法治國也即因此成了歷史與時代的雙重要求。漢語法學本身也需要做出自身理論的進一步調整:除了需要歷史法學的繼續導引,共和法理本身顯然應該得到進一步闡釋。政治法的實施就是關鍵,其實在事關當代中國和中國人的說法、活法與立法的嶄新可能以及根本性的制度保障。之後形成倒轉,社會的理性化和生活的合理化隨之得到真正的充分條件前提,現代中國的學術自主性老大難問題,也便可能在此大前提之下一併獲得制度性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