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互聯網專車是個新生事物。在用工方面,有三種運營模式,呈現出用工性質模糊、主體無形、從屬性弱化、勞動關係多重、工作時間、工作地點不固定等特點。由於缺乏法規調整,目前我國的互聯網專車運營在用工方面存在用人單位、用工單位、用工關係的性質難以認定、專車司機的勞動權益易受侵害、用工風險的責任承擔不明確等問題。因此,我國應完善立法,明確互聯網專車運營等領域的非典型勞動關係的勞動法屬性,詳細規範互聯網專車運營中的用工性質、用工責任以及專車司機的勞動權益等,以解決其用工不規範問題,保障專車司機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專車的良性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