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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609 (201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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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偷租”行為之性質認定
作者
劉憲權
、
李舒俊
中文摘要
刑法作為最為嚴苛的部門法,它的適用涉及人類最寶貴的核心利益,應當周密、嚴謹,不應該在一種難以名狀的感悟中完成生殺予奪。財產犯罪具有雙重性質,“偷租”行為的不當得利因素不能成為阻卻其構成犯罪的事由,偷租不動產並不等同於侵犯不動產所有權本身,不能以盜竊不動產進行認定。我國《刑法》並未規定“使用盜竊罪”,具有返還意思的“偷租”行為,並不能認定為盜竊罪。對偷租案件的法律適用,應堅持“刑事看行為,民事看關係”的規則,“偷租”行為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的,應認定為詐騙罪。
起訖頁
122-131
關鍵詞
偷租
、
不當得利
、
非法侵入住宅
、
盜竊
、
詐騙
刊名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期數
201609 (2016:5期)
出版單位
華東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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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救濟四要件理論的力量--權益層級保護方法論之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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