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覆蓋了大革命從1789至1795年的重要階段(制憲議會、立法議會和國民公會)。革命者的理念不同,有些人主張通過制定憲法和法律使“王國重生”,有些人卻用強制力、清洗和恐怖的手段使“人的道德重生”。此外,有人認為“公意”只能由代議制表達(例如西耶斯),反對者則聲稱要在俱樂部、巴黎各區和示威遊行中體現“人民的意志”。1793年2月,孔多塞試著探索一條混合的路徑(憲法草案),但以失敗告終。從獨裁到恐怖統治,法國經歷了三個議會,頒佈了三份人權宣言,並試圖發動戰爭以建立集中的而不是多元的民主制度,構建一個與美國相去甚遠的權力和自由的綜合體。1799年,拿破崙廢除了這種構建:他建立了一個理性的、行政的、強力的國家。他反對政治自由,卻保障民事權利,維護社會和平。這種模式啟發了法國,直到晚近時期其影響仍然存在。拿破崙為19世紀支持國家的自由主義(而不是與國家對抗的自由主義)奠定了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