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釋字第五五三號的主要爭議:一是中央與地方對於地方處理自治事項發生爭議時,司法解決途徑的問題;另一個是實體上「特殊事故」的解釋權問題。本文藉評析本號解釋的重要爭點後認為,並非所有中央與地方的爭議皆屬憲法上的爭議,故也不一定每件都需要大法官介入,本案依憲法爭議方向解決,則有違下位階法規優先適用原則;而地方自治團體處理自治事項時,究竟有多少獨立自主的空間,必須依具體法規加以判斷,在判斷法規的同時,也顯示出我國學界對於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解釋與適用見解不一致的問題。本號解釋雖對爭議解決的途徑有所著墨,但仍留下以上種種待解決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