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在貿易全球化及地球溫室效應雙重影響之下,除了傳統性的疾病外,新浮現之新興疾病亦不斷地發現,並造成區域性經濟嚴重損失。世界各國為了防範各類水產動物體內攜帶的病原,透過國際貿易的運輸而散播全球各地,入侵原先無污染的國家及並隨之該疫病蔓延區域的擴大,進而重創該國水產動物養殖產業。因此,於1924年在法國巴黎成立的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rld Organization for Animal Health, 原 名OIE, Office International des Epizooties) 乃定期邀集世界水產動物疾病專家,成立水產動物衛生標準委員會(Aquatic Animal Health Standards Commission),並制訂水產動物衛生法典(Aquatic Animal Health Code)。其中並將重要水產動物疾病依動物別分為魚類(Fish)、甲殼類(Crustaceans)及軟體動物類(Molluscs)等三大類。並於各類動物依據其對該種病原有感受性之特定水產動物,制定其輸入時應具備的檢疫條件。基本上,再將水產動物分成可供人類食用水產動物(包括加工品及活水產)及供養殖用活水產動物等兩大範疇來討論,透過國際專家共同集思廣益,彼此協商獲得共識之下制定出一些國際間貿易時,各國均需符合並遵從的最低規範。如此不但可避免國際間因各國檢疫條件過於嚴苛所引起的「非關稅障礙」之爭,而且可將各類病原引入各國境內的風險降至最低,上述規範係供為各國貿易協商時,做為彼此之間參考用的基本準則。以下將介紹輸出水產動物疾病監測的法源依據及重要性,及我國進行水產動物疾病監測計畫的現況及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