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台灣在特定法院設置醫療專庭,旨在於使法官專業久任,以提升裁判品質。而醫療訴訟最困難之處,在於爭點整理與事實認定。由於法官僅為法律專家,欠缺醫學專業知識,因此必須藉由醫事鑑定制度,以彌補法官就法律以外專業知識之不足。但台灣現行醫事鑑定之公正性備受質疑,因此多年來不斷有建立專家參審之議。然而法學先進國家真正實施專家參審者,僅有歐洲大陸如德國、法國等國之商事法庭,惟本文認為台灣並無繼受專家參審制度之可能性。台灣醫療專庭之未來發展方向,應在於加強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如醫事調解,並改進醫事鑑定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