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日,法務部所發布的新聞稿節錄如下:「洗錢防制法在2016年全盤修正,並於2017年施行,期間經歷共4次大型國家風險會議以及公、私部門模擬評鑑之檢視,並由外籍專家進行評估,均指出現有規範之內控制度顯然不足。現行洗錢防制法於2016年全盤修正時,雖已大幅度補足以往在第二輪相互評鑑之後所不足之缺失,但在因應新一輪之評鑑的過程中,發現特別是在內部檢核機制與控管程序、訓練等要求部分仍有不足,難以長遠落實洗錢防制工作,歷經一年餘實施及外籍專家檢視結果,強烈顯示我國應儘速將遵法文化納入法制,鞏固根基,相關缺失更須在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前儘速補齊。透過各公、私部門的合作,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資恐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終於今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大幅填補我國法律遵循方面之缺失,更對下週即將到來APG相互評鑑具有正面加分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