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外匯市場自律機制的成立標誌著中國外匯市場正在由過去的以他律為主轉向他律和自律並重,對中國外匯市場的改革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並承載多重使命:該機制既是對匯率市場化的切實運行,也是對匯率主權的讓渡,接受IMF2012年《雙邊和多邊監督的決議》監督,同時遵照《全球外匯市場準則》《金融市場交易與實務國際準則》進行規範化自律的實踐引導。但人民幣中間價形成機制的“三錨定價”模式還有待進一步完善,還需進行自律協調基礎上的預期管理和引導:包括央行採用間接的市場化干預手段,通過建議和勸諭,提出相關指導性意見;必要時通過貨幣政策的鬆緊調節和利率調整來影響匯率,通過加強資本管制避免離岸市場投機造成匯率過度波動等;而從長遠制度構建來看,應通過立法加強外匯市場建設等制度設計來完成市場自律和預期引導的有機結合,為人民幣國際化夯實基礎;同時,自律協調制度必須和人民幣國際化的其他舉措相協同,以深化改革開放為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