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甲向乙借款五十萬元,約定一年後返還。借期屆至,乙屢屢催討,甲均稱無錢返還,乙心生不爽而找上幫派份子丙幫忙,要丙想辦法恐嚇甲還錢。丙為了恐嚇甲還錢而前往甲家,恰巧看見甲的女兒丁從家門出來,遂挾持丁到附近空屋加以性侵害。性侵完畢後,丙對丁撂下狠話,如果甲二天內不還錢,就要殺害甲。甲聽了丁的轉告,心生恐懼,果真於二天內籌款五十萬元還給乙。試問:乙、丙各犯何罪?爭點:一、恐嚇行為應否以直接或「確定間接」為限?二、恐嚇取財罪之「不法所有意圖」何指?三、被教唆者的行為逾越教唆的範圍,教唆者要不要就逾越部分負教唆之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