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明確性的要求適用於所有國家的高權行為,包括法律、行政行為、法院判決等。其係法治國原則重要的一部分,具有憲法位階。惟考量國家高權行為之性質與功能並不相同,明確性要求之程度亦有差異。高權行為愈具體、影響人民權益愈直接、愈重大,所要求的明確性程度愈強。所謂明確性係指,國家行為之內容、依據、要件、目的等應明白確定,使人民能夠理解與預見,以便人民能夠遵循或必要時尋求救濟。明確性的要求在我國法秩序中最常見之概念有三,法律明確性、授權明確性與行政行為明確性,三者之目的與適用範圍並不相同,因此要求程度亦不相同。本文對法律明確性與行政行為,尤其是行政處分之明確性加以說明,並檢討兩則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