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一夫一妻的原則,係先於憲法存在的制度,此制度亦是我國傳統倫理道德與固有法律所承認之制度,釋字第五五二號亦強調憲法對於此一制度之尊重。本文之目的即在於針對釋字第五五二號利用法學的解釋方法加以檢討,認為解釋文過度強調對於後婚之保護,過分強調信賴保護之原則,以致於一夫一妻制度受到扭曲。作者並不認為民法第九八八條第二項重婚的效力存在著評價漏洞,解釋文的方向偏離,認為該條需要作目的性限縮之解釋,十分不妥當。本號釋字雖已有限度修正釋字三六二解釋之偏差結論,但破壞婚姻制度之結果。文末,作者認為此一解釋文違背憲法上權力分立原則。" |